民数记 第 5 章

以色列营要保持洁净:长大麻疯的、患漏症的、因死尸不洁净的,都要出到营外。人若亏负了人,就要承认所犯的罪,如数赔还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。本章其余部分规定,丈夫起疑心而又没有见证时,妻子要喝致咒诅的苦水来受审验。

要节

  • 第 3 节不洁净的人出到营外,因为神住在营中。
  • 第 7 节要承认所犯的罪,如数赔还,另加五分之一。
  • 第 14 节本章用苦水审验来处理丈夫无凭据的疑心。

耶和华晓谕摩西说: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问这节

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使一切长大痲疯的,患漏症的,并因死尸不洁净的,都出营外去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问这节

无论男女,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,免得污秽他们的营;这营是我所住的。」已选经文民数记 5:3问这节

以色列人就这样行,使他们出到营外。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,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4问这节

耶和华对摩西说:已选经文民数记 5:5问这节

「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无论男女,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,以致干犯耶和华,那人就有了罪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6问这节

他要承认所犯的罪,将所亏负人的,如数赔还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也归与所亏负的人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7问这节

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,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;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8问这节

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,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9问这节

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,无论是甚么,都要归给祭司。」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0问这节

耶和华对摩西说: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1问这节

「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人的妻若有邪行,得罪她丈夫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2问这节

有人与她行淫,事情严密,瞒过她丈夫,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,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3问这节

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她,她是被玷污,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她,她并没有被玷污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4问这节

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,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,不可浇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;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,是思念的素祭,使人思念罪孽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5问这节

「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,站在耶和华面前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6问这节

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,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,放在水中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7问这节

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,站在耶和华面前,把思念的素祭,就是疑恨的素祭,放在她手中。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8问这节

要叫妇人起誓,对她说:『若没有人与你行淫,也未曾背着丈夫作污秽的事,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19问这节

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,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0问这节

(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),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,肚腹发胀,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,成了誓语;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1问这节

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,要叫你的肚腹发胀,大腿消瘦。』妇人要回答说:『阿们,阿们。』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2问这节

「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,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3问这节

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;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4问这节

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,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拿到坛前;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5问这节

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,作为这事的记念,烧在坛上,然后叫妇人喝这水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6问这节

叫她喝了以后,她若被玷污,得罪了丈夫,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,她的肚腹就要发胀,大腿就要消瘦,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7问这节

若妇人没有被玷污,却是清洁的,就要免受这灾,且要怀孕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8问这节

「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,已选经文民数记 5:29问这节

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他的妻,就有这疑恨的条例。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,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。已选经文民数记 5:30问这节

男人就为无罪,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」已选经文民数记 5:31问这节

经文取自 CUV。

对照阅读

民数记全部 36 章
  1. 1
  2. 2
  3. 3
  4. 4
  5. 5
  6. 6
  7. 7
  8. 8
  9. 9
  10. 10
  11. 11
  12. 12
  13. 13
  14. 14
  15. 15
  16. 16
  17. 17
  18. 18
  19. 19
  20. 20
  21. 21
  22. 22
  23. 23
  24. 24
  25. 25
  26. 26
  27. 27
  28. 28
  29. 29
  30. 30
  31. 31
  32. 32
  33. 33
  34. 34
  35. 35
  36. 36